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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年度使用预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房发〔2016〕50号
发布时间:2016-10-09 16:11:09

各区房管局,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市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
       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年度使用预拨工作。现将《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年度使用预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6月15日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年度使用
预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简化使用拨付流程,优化管理模式,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年度使用预拨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行预拨制度,由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依据各区上年度维修资金实际使用金额,结合近三年使用平均增长率,确定本年度资金使用预拨基数,每年元月初、7月初按预拨基数的50%分两次对各区进行拨款,各区局对本辖区内每笔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审核通过后直接向申请人拨付资金,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不再就单笔资金逐一拨付。通过建立预拨制度,简化现行的审核和拨付两级程序,实现区局审批、区局拨款,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二、工作原则
    严格依照《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房管局关于贯彻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规程》、《武汉市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在确保资金正常使用、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开展资金年度使用预拨工作。
    三、各方职责
    (一)市局物业处负责对预拨使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资金监管处负责对预拨账户资金进行监管。
    (二)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预拨账户开设、资金额度核算、使用资金集中拨款;开展预拨工作业务操作培训;做好资金使用财务核算和拨付资料档案管理;协助市局开展预拨使用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区局负责年度预拨资金的计划申报;每笔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和拨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的运行和管理;使用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询和利用;维修资金历史使用数据核对、新增使用数据系统录入;拨付资料影像化扫描;资金使用分户流水核对和台账登记;拨付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等工作。
    (四)市房产信息中心负责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培训及维护工作。
    (五)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负责配合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区局完成账户开设和管理、账务核算以及网上银行操作培训等相关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6日)
    召开动员大会,总结江岸、江汉两区试点经验,部署全市预拨工作。
    (二)预拨准备阶段(7月底前)
    1、配备财务人员(6月21日前)。各区局明确2名财务部门人员分别为网上银行付款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并向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报备(联系人:夏媛)。
    2、账户开设和网银开通(6月底前)。区局配合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完成“武汉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XX区二级分户”的开设、网上银行开通、工作人员权限配备等工作(联系人:夏媛)。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移交(7月初)。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与各区局做好备选库系统安装、使用移交工作,并做好移交记录(联系人:袁红林)。
    4、开展资金年度预拨(7月初)。区局提交资金年度使用预拨计划申请,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按年度预拨基数的50%拨款(联系人:夏媛)。
    5、组织开展业务培训(7月底前)。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会同市房产信息中心、专户银行、档案整理服务单位统一组织预拨业务、档案整理、系统操作、网上银行操作实务培训(联系人:邹游)。
    (三)区局使用拨付阶段(8月以后)
    自8月1日开始,区局正式受理的新增使用预算申请,直接由各区局拨付资金。此前未结算的申请仍执行原流程,由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按笔拨付。
    (四)业务规范阶段
    1、历史使用档案整理、立卷、归档(12月底前)。按照市房管局和市档案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印发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暂行)的通知》及相关补充通知要求,各区局对2011年8月1日以后的维修资金历史使用档案,进行整理、影像化扫描、立卷、归档等规范化档案管理。2011年8月1日以前各区局形成的维修资金使用初审档案复印件,由各区局根据其利用价值自行确定归档原则和方法(联系人:夏媛)。
    2、历史使用数据核对(12月底前)。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导各区局对历史使用核心数据进行整理和核对,形成历史使用项目清册,确保各项目历史使用台账与使用档案信息相符(联系人:袁红林)。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臻肇
    副组长:吴彤、周军、龙克虎、各区局分管局长
    组  员:周建宏、傅嘉亮、张毅、付礼栋、龚旭、各区局物业和财务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与各工作单位的衔接和进度督办。
    六、有关要求
    各区房管局及各参与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强队伍建设,充实管理力量,坚持依法依规审核,确保预拨工作取得实效。
    (一)统一业务操作流程
    预拨工作按照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开设账户及资金年度预拨、区局使用审核及拨付、资金预拨增补、使用资金账务核算等流程进行。具体操作规范由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制定。
    (二)建立调度会制度
    预拨工作启动后,局物业处要定期召开例会调度,及时发现和分析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三)严格权限管理
    维修资金各区二级分户专项用于资金预拨业务往来及使用拨付业务,应确保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区局应指定专人负责维修资金使用拨付网上银行操作及复核,明确岗位职责及用户密码权限管理规定,确保拨付资金准确、安全。
    (四)及时整理专业档案
    预拨工作相关业务档案由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局按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进行管理。资金使用拨付档案由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作为财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档案由各区局按档案管理办法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利用。
    (五)加强长效管理和监督
    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建立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和预拨工作日常指导和检查监督机制,制定量化的专项检查标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资金流转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同时,要安排专人对口各区局开展一对一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区局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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